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0年4月24日
4月24日,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下称条例)。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,分为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不文明行为治理、促进与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、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,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、守则,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,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。
本市将持续治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,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、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,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。
来源:新京报
在公共卫生方面,
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:
● 随地吐痰、便溺
● 乱丢烟头、纸屑、塑料袋等废弃物
●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
● 在公共建筑物、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、乱贴小广告
●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,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
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,
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:
●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
●在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、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,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●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,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● 以谩骂、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、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● 在遇有突发事件时,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
在旅游方面,
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:
● 以刻划、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、旅游设施
● 采挖景区植物,攀折花木,损坏草坪、树木 ●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
文明游园,从我做起
从身边的小事做起
让我们一起
坚守道德底线
树立文明新风
共建美好家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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